“末将麾下有个叫李大壮的都尉,此人勇猛有余,谋略不足,但胜在忠心耿耿,悍不畏死。让他去带这支队伍,扮作一个粗莽的护粮官,最合适不过。他手下那帮兄弟,也都是跟着他从死人堆里爬出来的,绝对可靠!”
“好,就他了。”林臻点头,
“至于真正的伏兵,由赵破虏和李敢二人率领。赵破虏的骁骑营五千人,埋伏在鹰嘴崖东侧的密林中,那里地势较高,便于骑兵俯冲。李敢的虎贲卫五千人,埋伏在西侧的乱石坡后。神机营的霹雳弹,就埋设在鹰嘴崖下的谷道两侧。一旦敌军进入谷底,信号一起,先以霹雳弹轰其首尾,使其混乱,而后赵、李二人东西对进,将其拦腰截断,一举围歼!”
“王爷英明!”郑蛟只觉得浑身的热血都在沸腾,他仿佛已经看到了漠北骑兵在鹰嘴崖下人仰马翻、血流成河的景象。
“去吧,”林臻挥了挥手,“此事需绝对保密,只你我二人及几位核心将领知晓。连夜传令,明日清晨,诱饵部队必须出发。记住,让他们走得慢一些,张扬一些,务必要让乌维的探子看得清清楚楚。”
“末将遵命!”郑蛟抱拳领命,转身大步流星地走出了帅帐。
帐内重归寂静,只剩下林臻一人。
他没有立刻休息,而是重新走回长案前,铺开一张空白的宣纸,提起笔,饱蘸浓墨。
他不是在写军令,而是在给远在长安的慕容嫣写信。
连日的军旅生涯,风餐露宿,让他原本俊朗的脸庞多了几分沧桑与坚毅,下颌也冒出了青色的胡茬。他想她了。
想念她在栖凤阁里,穿着那身墨金色的神凤降世裙,靠在自己怀里撒娇的模样;想念她处理政务时,凤眸中闪烁的智慧光芒;想念她指尖的温度,她发间的清香……
在这冰冷肃杀的漠北战场,那份远在长安的温暖,是他心中最柔软的慰vei慰,也是他最强大的力量源泉。
“嫣儿,见字如晤……”他笔尖落下,写下的不再是金戈铁马,而是满纸的柔情与思念。
他告诉她前线战事尚在掌控之中,让她不必过分担忧,要按时用膳,保重身体。
他又写了一些军营中的趣闻,想让她展颜一笑。写到最后,他微微一顿,目光透过帐篷的缝隙,望向漆黑的夜空,仿佛能看到长安城的方向。
“待此战功成,我必早日归来,陪你共赏长安春色。勿念。”
写完信,他小心翼翼地将信纸折好,放入一个特制的防水蜡丸中,唤来亲卫,命其以最快的速度,通过“夜枭”的秘密渠道送往京城。
做完这一切,他才感觉心中稍安。他走到帐口,掀开厚重的门帘,一股夹杂着沙尘的冷风立刻灌了进来,让他精神一振。
他抬头望向东方,那里,是长安的方向,是他的妻子,也是他的整个天下。
与此同时,漠北王庭。
孔志谦的帐篷里,牛油灯的光线昏暗而摇曳。他正独自坐在冰冷的狼皮褥子上,用一块粗糙的磨刀石,一遍又一遍地打磨着乌维赏赐给他的那把镶嵌着宝石的匕首。
匕首的刃口,已经被他磨得锋利无比,在灯光下闪烁着森然的寒光,映出他那张年轻却毫无生气、只剩下仇恨的脸。
帐外,风声凄厉,如同无数冤魂在哭嚎。这声音,总会让他想起曲阜孔府被大火吞噬的那个夜晚,想起族人临死前的惨叫。
每一次回忆,都像一把刀子,在他心上反复切割,让那仇恨的火焰燃烧得更加旺盛。
他已经不再去想家了。因为思念会带来痛苦,而痛苦会让人变得软弱。他现在唯一要做的,就是变强,不择手段地变强。
这些日子,他跟着那个叫巴特尔的老百夫长,学会了如何在风雪中辨认方向,如何通过最细微的踪迹判断敌人的动向,如何用最简单的方式在野外生存。
他还跟着乌维派来的武士,拼命地练习摔跤和刀法,身上青一块紫一块,早已是家常便饭。
他吃着最粗糙的食物,喝着冰冷的雪水,穿着厚重腥膻的皮袍,让自己彻底变成一个漠北人。
他要忘记自己曾经是孔家的嫡长孙,忘记那些圣贤书,忘记那些温情脉脉的过去。
因为,只有变成一头真正的狼,他才能向那对夺走他一切的男女复仇。
“慕容嫣……林臻……”他停下手中的动作,用只有自己能听见的声音,咀嚼着这两个名字,眼中的恨意如同淬了毒的冰。
就在这时,帐帘被猛地掀开,一股寒风卷着雪沫灌了进来。
萨仁公主像一阵风似的跑了进来,小脸上满是兴奋,手里还举着一串烤得焦黄的肉串。
“孔大哥!你看,我给你带了什么!阿爸今天打了只黄羊,可肥了!这是我偷偷给你留的!”小女孩叽叽喳喳地说着,献宝似的将肉串递到他面前。
肉串上还冒着热气,浓郁的香气在冰冷的帐篷里弥漫开来。
孔志谦看着她那双清澈纯真的眼睛,心中那片被仇恨冻结的冰原,似乎有了一丝极其微弱的、不合时宜的松动。但他立刻将这丝情绪掐灭。
他挤出一个僵硬的笑容,接过肉串,用生硬的漠北语说道:“谢谢公主。”
他知道,这或许也是乌维的一种试探,一种拉拢。在这片豺狼环伺的土地上,任何一点温暖,都可能是致命的毒药。
他必须时刻保持警惕,时刻记住自己的仇恨。
这仇恨,是他活下去的唯一理由。
......
三日后,漠北草原的天气终于放晴。肆虐了数日的风雪停歇,天空呈现出一种高远而湛蓝的色彩,阳光毫无遮挡地洒在广袤的草原上,积雪开始融化,露出底下枯黄的草根和湿润的黑色泥土。空气中弥漫着一股雪水融化后特有的、清新的土腥味。
一支规模庞大的“运粮队”正行进在通往燕然都护府方向的官道上。
数百辆吱吱作响的大车排成一条长龙,车轮在泥泞的道路上碾出深深的辙印。车上堆满了用油布严密覆盖的“粮草”,高高隆起,看起来分量十足。数千名衣衫杂乱、神情疲惫的“民夫”推着、拉着这些沉重的车辆,不时有人滑倒在泥地里,引来一阵哄笑和监工的喝骂。
队伍的两侧和前后,护卫着大约三千名“士兵”。他们大多穿着寻常的步卒衣甲,样式陈旧,不少人的盔甲上还带着锈迹和破损。他们手中的兵器也五花八门,长枪、朴刀、弓箭,看起来装备并不精良。士兵们三三两两地凑在一起,一边走一边闲聊,队形松散,毫无精锐之师的模样。
这支队伍的指挥官,是一个名叫李大壮的都尉。他生得人高马大,满脸横肉,腰间挎着一把环首大刀,骑在一匹高大的河西马上,正大声地呵斥着一个掉队的士兵。他满口粗话,神情暴躁,看起来就是一个典型的、没什么脑子的粗鲁武夫。
“他娘的!都给老子走快点!天黑前到不了前面的烽燧,晚饭就都别吃了!”李大壮的吼声在旷野上回荡。
这支看起来臃肿、缓慢、且毫无纪律的队伍,就像一块肥美而毫无防备的肉,大摇大摆地行进在漠北斥候活动频繁的区域,散发着诱人的气息。
距离运粮队三十里外的一处高坡上,两名漠北斥候正趴在融雪的草丛中,用单筒望远镜仔细地观察着这支队伍。
“头儿,你看!是南人的运粮队!规模可不小啊!”一名年轻的斥候兴奋地说道。
“嗯,”被称为头儿的是个经验丰富的老斥候,他眯着眼睛,仔?地观察了半晌,沉声道,“看这车辙的深度,车上装的都是实打实的粮食。护卫的兵力……大概三千人,都是些杂兵,不堪一击!那个领头的胖将军,看起来就像头蠢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