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宝的主要着作
2、《干将莫邪》
原文:
楚干将莫邪为楚王作剑,三年乃成。王怒,欲杀之。剑有雌雄。其妻重身当产。夫语妻曰:“吾为王作剑,三年乃成;王怒,往必杀我。汝若生子是男,大,告之曰:`出户望南山,松生石上,剑在其背。’” 于是即将雌剑往见楚王。王大怒,使相之。剑有二,一雄一雌,雌来雄不来。王怒,即杀之。
莫邪子名赤,比后壮,乃问其母曰:“吾父所在?” 母曰:“汝父为楚王作剑,三年乃成,王怒,杀之。去时嘱我语汝:`出户望南山,松生石上,剑在其背。’” 子出户南望,不见有山,但睹堂前松柱下石低之上。即以斧破其背,得剑,日夜思欲报楚王。
王梦见一儿眉间广尺,言欲报雠。王即购之千金。儿闻之亡去,入山行歌。客有逢者,谓:“子年少,何哭之甚悲邪?”曰:“吾干将莫邪子也,楚王杀吾父,吾欲报之。” 客曰:“闻王购子头千金,将子头与剑来,为子报之。” 儿曰:“幸甚!”即自刎,两手捧头及剑奉之,立僵。客曰:“不负子也。” 于是尸乃仆。
客持头往见楚王,王大喜。客曰:“此乃勇士头也,当于汤镬煮之。”王知其言煮头,三日三夕不烂。头踔出汤中,踬目大怒。客曰:“此儿头不烂,愿王自往临视之,是必烂也。” 王即临之。客以剑拟王,王头随堕汤中,客亦自拟己头,头复堕汤中。三首俱烂,不可识别,乃分其汤肉葬之,故通名三王墓。今在汝南北宜春县界。
——《搜神记》
译文(参考):
题意:着名的铸剑者干将和妻子莫邪
楚国的干将和莫邪为楚王制剑,三年才做成。楚王发怒,想杀他。剑是雌、雄一对。
莫邪怀孕即将生产时,夫对妻说:“我为楚王制剑,三年才做成;楚王很生气,肯定会杀死我。你若生的是男儿,长大后你告诉他:`出屋向南山,在松生石上的背面,有一把剑。’”
于是干将携带雌剑去见楚王。楚王察看后大怒。剑都是一对,一雄一雌,你只把雌剑给我,却不给我雄剑,楚王一怒之下,把干将杀死了。
莫邪的儿子名叫赤,等到长大后,问母亲:“我父亲在什么地方?” 母亲说:“你父亲为楚王造剑,三年造好,王一怒之下把他杀了。他走时嘱咐我告诉你:`出门望向南山,在松生石的背面有一把剑。’”
儿子出门向南望去,没有山,但看见堂前有一根松木柱子竖立在石础的上面。就用斧把柱子的背面破开,得到了一把剑,日思夜想向楚王报杀父之仇。
楚王梦见一男儿两眉之间有尺把宽,说要报仇。楚王即悬赏千金通缉他。赤儿听闻便逃亡到山里,且走且歌。
有一客人见问:“你这么年少,怎么哭得这么悲邪?”
赤答道:“我是干将和莫邪的儿子,楚王杀了我父亲,我想报仇。”
客说:“我已听闻楚王悬赏千金要你的头,你把头和剑拿来给我,我为你报杀父之仇。”
赤儿说:“幸运之至!”
随即自刎,两手捧着自己的头和剑奉上,尸体僵硬不倒。
客说:“你真是个孝顺的好儿子!” 这时尸体才倒下。
客拿着赤的头去见楚王,楚王大喜。
客说:“这是勇士的头,应当用煮水的大锅煮他。”
楚王就用大锅煮这头,煮了三日三夜都没有煮烂。头从沸水中跳出来,睁大眼睛瞪着人大怒。
客说;“这头煮不烂,请大王亲自前往,靠近锅边观看,他就烂了。”
楚王便亲临观看。客估计准确后下手砍杀,楚王的头随即堕入汤锅之中,客接着自砍己头,也堕入汤锅里。
不多时三个头都煮烂了,面目全非,无法识别,只得把煮烂的汤肉分三份安葬,因此取名三王墓。东汉时在汝南北宜春县界内(今在河南汝南县西南六十里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