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光还未完全洒进莫高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正门,法庭外的台阶上已经聚集了不少人。有媒体记者、法律界人士,还有来自全国各地关注此案的网民代表。法院门口架起了数台摄像机,网络直播信号正在调试中。
林海阳秘书站在人群后方,目光扫过那些举着手机等待开庭直播的群众。他轻轻叹了口气,低声对身旁的技术人员说:“今天这案子,得让所有人看清楚。”
技术人员点头:“放心吧,我们昨晚把整个系统都跑了一遍,不会出问题。”
庭审现场布置得比以往更加正式。法官席前摆放着崭新的电子卷宗终端,旁听席上座无虚席。张明远被带入被告席时,全场的目光瞬间集中在他身上。他穿着一件略显宽大的白色衬衫,脸色有些苍白,但眼神坚定。
主审法官敲响法槌,宣布二审正式开始。
“本案系因一审判决引发广泛社会争议,为确保司法公正与透明度,本次庭审全程公开,并通过网络平台向公众同步直播。”法官的声音在法庭内回荡。
辩护律师站起身,整理了一下手中的文件,随后开口:“尊敬的审判长,我方认为一审判决存在严重程序瑕疵,证据来源不符合法定标准,请求法庭依法予以纠正。”
公诉人随即回应:“检方坚持认为,现有证据足以认定被告人张明远构成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罪。dNA鉴定结果明确显示涉案鹦鹉属于蓝黄金刚鹦鹉,属cItES附录II物种。”
话音未落,律师便翻开一份材料,语气平静却带着锋芒:“请问检方,这份dNA鉴定报告,是哪家机构出具的?”
公诉人翻阅案卷,答道:“由沙田县司法鉴定中心委托当地动物园进行检测。”
律师微微一笑,继续追问:“那么,请问该鉴定中心是否具备动物基因检测资质?是否有国家认证的实验室编号?”
法庭内一时陷入沉默。
法官皱眉看向书记员:“请核实相关资质信息。”
书记员迅速查阅电子档案,片刻后回答:“该鉴定中心并无国家级动物基因检测资质,且其提交的检测报告中未注明实验方法及操作人员资格。”
律师趁势推进:“此外,我方调取了原始交易记录与收缴流程。根据县公安局的登记,张明远于8月7日将三只鹦鹉上交至办案单位,而检方提供的品种鉴定日期却是8月5日——这明显存在逻辑矛盾。”
旁听席上传来低语声,有人已经开始在手机上打字,准备发布到社交平台上。
法官神色凝重,转向公诉人:“对此情况,检方有何解释?”
公诉人迟疑片刻,最终开口:“我们……会进一步核查。”
律师不依不饶,举起一张照片:“还有一点,检方所称的dNA分析,依据的照片仅是鹦鹉的外观图像。请问,在座各位专家,能否通过照片判断一只鸟类的基因序列?”
全场哗然。
“照片就能做dNA分析?”一位坐在后排的网民脱口而出,“那我拍个麻雀都能说是熊猫了?”
法官敲了敲法槌,试图维持秩序,但气氛已然被彻底点燃。
“我提请法庭注意,”律师沉稳地说,“本案的关键证据存在严重瑕疵,程序违法,不能作为定罪依据。恳请合议庭依法作出公正裁决。”
旁听席上有位年长的老者缓缓点头,低声对身边人说道:“这才是真正的法治精神。”
接下来的质证环节,律师一方陆续出示了省动物保护协会的专家意见书、以及此前已提及的人工繁育许可副本相关内容,以及张明远与卖家之间的完整交易视频。所有证据均指向一个结论:三只鹦鹉确为人工繁殖个体,来源合法,且交易行为并未违反现行法律。
法官沉思良久,终于做出决定。
“经审理查明,本案关键证据存在重大程序瑕疵,无法形成完整证据链。根据《龙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
法槌落下,声音清脆而有力。
“本院依法宣告:被告人张明远无罪,当庭释放。”
旁听席上响起掌声,有人起身高呼:“正义虽迟,但终归来了!”
张明远怔住了,眼中泛起泪光。他缓缓转头望向旁听席上的老父亲,嘴唇动了动,却没有说出一句话。
法警上前解开他的手铐,他低头看着自己手腕上淡淡的勒痕,仿佛才真正意识到自由的分量。
走出法庭那一刻,阳光正好照在他的脸上。他抬头望着天空,深吸了一口气。
与此同时,法院纪检部门已介入调查沙田县司法鉴定中心的相关问题。短短两天内,该中心负责人被停职审查,一连串涉及证据造假、资质冒用的问题浮出水面。
莫高市司法系统随即启动自查自纠行动,全市范围内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重点排查近三年涉及野生动物犯罪的案件。
不久后,最高人民法院将该案列入年度典型案例分析,作为“程序正义与证据合法性”的标杆案例进行推广。
而张明远,则在一个月后重新回到了自己的宠物店。店铺门口挂起了一块新牌子:“守法养宠,共筑和谐。”
他每天都会擦拭这块牌子,仿佛是在擦拭那段曾经蒙尘的记忆。
风从门外吹进来,卷起地上的几片落叶,也吹开了他眼角的皱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