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通道的门锁转动声响起时,林远的手指正搭在案卷夹边缘。他没抬头,也没起身,只是将身体微微前倾,目光锁住那扇门缝。门开了一条线,书记员的身影闪出,脚步匆匆,手里抱着一叠新归档的材料,径直走向隔壁办公室。
走廊恢复安静。
林远收回视线,从西装内袋取出手机。屏幕亮起,一条未读消息来自监察委联络员:“自白书已录入系统,编号Zb-2024-0719,来源可溯,封存完整。”
他盯着那串编号看了两秒,指尖滑动,调出提前准备好的《补充证据申请书》模板。文档里预留了空白字段,只需填入证据编号、关联案号和提交人信息。他靠在座椅扶手上,低头输入,动作稳定,每一笔都清晰准确。
助理端着水杯走过来,看见他在操作手机,压低声音问:“是不是有新动静?”
林远点头,把手机递过去,“去打印一份,A4双面,三分钟内拿到书记员窗口。”
助理接过手机快步离开。林远合上案卷夹,起身整理领带,又将钢笔从内袋取出,插回胸前口袋。他走到等候区西侧的服务台前,敲了敲玻璃。
“我是原告代理人林远,刚才提交了一份补充证据申请,请确认是否收到。”
柜台后的书记员抬头看了他一眼,手指在键盘上敲了几下,屏幕刷新后点了点头:“收到了,纸质版也送到了。”
“谢谢。”林远没有立刻离开,“请问合议庭有没有反馈意见?”
“还在评议中,目前没有结论。”
“明白。”他说完,转身走回原位,步伐不急不缓。坐下前,他顺手把案卷夹翻了个面,露出贴在封面内侧的证据链简图——一张手绘的时间轴,密密麻麻标注着关键节点。他在最末端空白处写下“Zb-2024-0719”,然后用红笔圈住,再画了一条横线连接至“资金流向模型”与“会议记录”。
这时,被告方律师从拐角处出现,身后跟着一名助理。两人脚步加快,直奔服务台。林远没看他们,但余光捕捉到对方主辩律师掏出手机拨号的动作。
不到两分钟,书记员再次探头出来,朝原告席方向喊了一声:“林律师,请来一下。”
林远站起身,拎起案卷夹走过去。
“被告方对你的补充证据提出异议,主张逾期举证,要求不予采纳。”书记员语气平淡,“合议庭正在讨论,需要你准备一份书面说明。”
“我已经准备好了。”他从夹层抽出一页纸,上面是提前拟定的补充意见,标题为《关于新发现关键证据合法性的说明》。他交了上去,“请转交合议庭。同时申请当庭补充质证环节。”
书记员接过文件,扫了一眼标题,点头示意收到。
林远回到座位时,团队成员已经围拢过来。有人低声说:“他们肯定会拖程序,这种时候哪还有什么‘新证据’?”
“这不是我们第一次碰这种情况。”另一人接话,“要不要联系媒体?现在发出去,至少能造点压力。”
林远抬手打断。他的声音不高,但足够清晰:“我们现在要的是法庭认可,不是舆论支持。谁再提对外发声,就回去等通知。”
人群安静下来。
他翻开笔记本,在最新一页写下三句话:
一、证据获取途径合法,经监察委正式移交;
二、内容与既有证据形成闭环,涉及核心决策链条;
三、案件关乎重大公共利益,程序应让位于实质正义。
写完,他合上本子,放在腿上,双手交叠其上。
十分钟后,书记员第三次走出办公室,手中拿着一份签批单。她走到林远面前:“合议庭决定接受该证据进入质证流程,待复庭后安排补充陈述环节。”
周围人松了口气,有人轻声说了句“成了”。
林远没回应,只轻轻点了下头。他接过签批单看了一眼,确认上面有三位法官的电子签章标识,随即将其夹入案卷。
“去把自白书的副本调出来,核对签名比对备案编号。”他对助理说,“另外,把上次技术鉴定报告里的笔迹分析页准备好,一会儿可能要用。”
助理应声而去。
他坐着没动,手指无意识地摩挲着案卷夹边缘的折痕。阳光已经移出等候区,原先照亮他袖口的位置现在只剩一片阴影。远处饮水机发出一声轻微的排气声,像是热水烧尽的信号。
片刻后,助理跑回来,手里拿着平板:“比对编号一致,监察委附了签名溯源记录,签字人是原财务主管李志明,五年前离职。”
林远接过平板,快速浏览了一遍。自白书中提到两次秘密会议,时间、地点、参会人员均与老陈提供的信封复印件吻合。最关键的一段写道:“所有清退指令均来自郑世坤办公室,由我按其口述制作虚假审批表,事后补盖公章。”
他闭了会儿眼,再睁开时眼神沉静。
“记下来,”他对身边人说,“复庭后第一件事,就是请求法庭允许我们将这份自白书与第37号物证——也就是那份伪造的审批表——进行笔迹交叉验证。”
“可是……万一他们说这是逼供或者诱供呢?”助理犹豫着问。
“那就让他们拿出反驳证据。”林远看着对方,“我们不需要说服所有人,只需要让法庭相信一次就够了。”
话音刚落,法官通道的门再次打开。这次走出来的是审判长本人,手里拿着一叠文件,神情严肃。他没有停留,径直走向合议庭会议室。
林远立刻站起身,抓起案卷夹。团队其他人也迅速收拾东西,围拢过来。
“准备进去了。”他说。
一行人站在第三审判庭门口等待入场。林远站在最前,右手握着案卷夹把手,左手插在裤袋里,指尖触到一张折叠整齐的纸——那是父亲执业证注销通知书的复印件。他没拿出来,只是隔着布料感受它的存在。
门开的那一刻,他迈步向前。
踏入法庭前,他回头看了一眼球形监控。
然后走进去,重新坐回原告席第一排。他把案卷夹放在桌上,打开,取出那份签批单,平铺在最上方。
被告方律师正在低声商议什么,看到林远进来,其中一人猛地合上笔记本,站起身,向审判席方向递交了一份文件。
林远静静看着。
他知道接下来会发生什么。
果然,对方主辩律师开口了:“尊敬的审判长,我方再次提请关注程序问题。原告在休庭期间突然提交所谓‘自白书’,既未提前告知,也未经过双方质证,严重违反举证时限规定。若此类行为被允许,庭审秩序将荡然无存。”
审判长低头看了看文件,又看向原告席。
林远缓缓起身。
“审判长,”他的声音平稳,“这份材料并非临时拼凑,而是监察委在今日上午九点四十七分正式移交至法院证据保管系统的合法文件。其内容直接指向本案核心决策机制,且与此前已采纳的资金流向模型、会议记录形成完整印证。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对于审理过程中新发现的关键证据,法院有权决定是否纳入质证范围。我方请求依法处理,而非因程序形式否定实质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