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安三十二年正月的洛阳,皇宫内的议事厅里,气氛有些凝重。诸葛亮坐在案前,看着各地都护府送来的奏报,眉头紧锁——季汉疆域辽阔,民族众多,推行“汉夷共治”政策以来,虽然整体稳定,但也出现了不少问题:西域的于阗国与鄯善国因牧场划分产生争端;漠南的鲜卑部落与乌桓部落因互市税收发生冲突;交州的土人部落因不熟悉中原律法,多次与地方官员产生矛盾。
“各位大臣,汉夷共治是咱们稳定边疆的根本政策,但如今各地出现的争端,说明政策还需要进一步完善。”诸葛亮看着满朝文武,语气沉稳,“朕(此时刘备已称帝,诸葛亮以丞相身份主持朝政)建议,从三个方面入手解决:第一,设立‘汉夷协调司’,专门负责调解各民族之间的争端,协调司的官员由汉人和少数民族共同担任;第二,加强对地方官员的考核,尤其是边疆地区的官员,必须熟悉当地民族的习俗和律法,考核不合格者,一律调回中原任职;第三,编写《汉夷律法通解》,将中原律法与各民族的习俗相结合,制定适合当地的律法,让各民族都能接受。”
刘备点头赞同:“孔明所言极是,就按你说的办。另外,选派有经验的大臣,前往各地都护府,协助推行这些措施。”
随后,诸葛亮任命尚书令法正为“汉夷协调司”司长,负责调解民族争端;任命御史中丞蒋琬为“考核使”,前往各地考核地方官员;任命司徒王朗负责编写《汉夷律法通解》,同时召集各民族的学者,共同参与编写,确保律法的公正性和适用性。
法正前往西域后,很快就调解了于阗与鄯善的牧场争端——他实地考察了牧场,根据两地的人口和牛羊数量,重新划分了牧场边界,还设立了“牧场管理委员会”,由两国官员共同管理,避免再次发生冲突。
蒋琬在漠南考核官员时,发现一名汉族官员因不熟悉鲜卑习俗,强行要求鲜卑牧民改变游牧生活,迁往固定的村落,导致牧民不满。蒋琬立刻将这名官员调回中原,换上了一名熟悉鲜卑习俗的鲜卑族官员,很快就化解了牧民的不满。
王朗编写《汉夷律法通解》时,充分尊重各民族的习俗:在草原上,允许部落之间的“决斗复仇”,但必须提前报备,且不能伤害无辜;在交州,允许土人部落的“长老议事制”,部落内部的小事由长老决定,大事才上报地方政府;在西域,允许各国保留自己的宗教信仰,朝廷不干涉宗教事务。
这些措施的推行,解决了“汉夷共治”中出现的问题。各民族之间的争端明显减少,地方官员的治理水平显着提高,《汉夷律法通解》也得到了各民族的认可。到了建安三十二年年底,季汉各边疆地区都实现了稳定发展,汉夷之间和睦相处,再也没有发生大规模的民族冲突。诸葛亮在朝堂上总结:“汉夷共治,非一日之功,需不断完善,方能长久。如今各地稳定,百姓安居乐业,这是咱们统一天下的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