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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回咱们说到,美国人民在经济大萧条那水深火热之中,把选票投给了富兰克林·德拉诺·罗斯福,盼着这位坐在轮椅上的新总统能有啥灵丹妙药,救美国于水火。罗斯福呢,也确实没含糊,一上台就喊出了“新政”的口号,准备大干一场。

可这美国毕竟不是总统一个人说了算的。要想推行他那套“新政”,罗斯福首先得摆平华盛顿那套复杂的权力机器。这美国佬的祖宗们,当年设计国家制度的时候,生怕再出个像英国国王那样的“独夫民贼”,所以特意搞了个“三权分立”,把国家的权力掰成了三瓣,互相牵制,谁也别想一手遮天。

这“三权分立”,说白了,就像一个三条腿的板凳,缺了哪条腿都不稳当。罗斯福要想坐稳这把“总统龙椅”,推行他的“新政”大计,就必须得把这三条“腿”给捋顺了,让他们都听自己的号令,或者至少别跟自己对着干。这三条“腿”都是谁呢?咱们今天就用大白话,好好说说,也看看罗斯福这位“轮椅总统”,是如何在这“三足鼎立”的权力游戏中,长袖善舞,最终把权力牢牢攥在自己手里的。

话说美国这国家,打从建国那天起,就跟咱们中国古代的皇帝“乾纲独断”不一样。他们国父华盛顿那帮人,琢磨着怎么才能让国家长治久安,别老出昏君、暴君呢?想来想去,就从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那里学来了一招,叫“三权分立,制衡监督”。

啥叫“三权分立”?简单说,就是把国家的最高权力,分成三块,交给三个不同的部门去管,谁也别想一个人说了算。这三个部门,就好比一个大户人家的三个主要管事:

一个负责当家做主、发号施令的,这是总统和他手下的政府班子,叫“行政部门”。

一个负责制定家规、管理账房的,这是国会山上的议员老爷们,叫“立法部门”。

还有一个负责评理断案、解释家规的,这是穿着黑袍子、不苟言笑的大法官们,叫“司法部门”。

这三家,各管一摊,谁也别想越权。而且啊,他们之间还互相“使绊子”,互相“挑毛病”,谁也别想干坏事。比如总统想干啥,得国会批准给钱,还得小心别被最高法院判个“违规操作”;国会通过的法律,总统要是不乐意,可以不签字给退回去;而最高法院呢,更是有“最终解释权”,总统和国会都得听它的。

这套制度,设计得倒是挺精巧,目的是防止权力过于集中,出现独裁。可罗斯福总统上台的时候,那可是国家快要完蛋的节骨眼!火烧眉毛了,还指望这三家慢慢商量、互相扯皮?那美国人民非得把他从轮椅上给掀下来不可!

所以,罗斯福这位“非常时期”的“非常总统”,他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想办法把这分散的权力,尽可能地集中到自己手里,至少是让这“三驾马车”能听他的号令,劲儿往一处使!

1. 先说这“当家人”——总统和他那帮“跑腿的”(行政权)

这总统啊,在美国,就好比一个大公司的cEo,或者一个大家庭的户主。他是通过全国老百姓一人一票(当然,中间还有个选举人团的复杂程序,咱就不细说了)选出来的,每一届任期是四年(1951年,才规定一个人只能任两届总统)。

总统的权力有多大呢?那可真不小!

他是全国的行政首长:手底下管着一大帮政府部门,从管钱的财政部,到管打仗的国防部(那时候还叫陆军部和海军部),再到管外交的国务院……各部部长(也叫国务卿、部长啥的)都得听他的。他负责执行国会通过的法律,管理国家的日常事务。

他是三军总司令:全国的陆海空三军(那时候空军还没独立成军种)都归他调遣。要不要打仗,怎么打,他说了算(当然,宣战权在国会手里,但总统往往能找到办法绕过去)。

他负责国家的外交事务:跟哪个国家建交,跟哪个国家翻脸,签什么条约,都得他拿主意(条约得参议院批准)。

他还有个厉害的武器叫“行政命令”:有些事儿,如果国会磨磨蹭蹭通不过,或者总统觉得情况紧急,他可以直接下达行政命令,在一定范围内,这玩意儿也跟法律差不多管用。

他还有个“否决权”:国会辛辛苦苦通过一个法案,送到总统这儿,总统要是不乐意,大笔一挥“否决!”,这法案就得打回去重新讨论,除非国会能以三分之二以上的绝对多数再次通过,才能推翻总统的否决。这权力可不小!

罗斯福上台的时候,面对的是银行倒闭、工厂关门、千百万人失业的烂摊子。他知道,要救美国,就必须让总统这个“当家人”说了算,而且得是立刻说了算!

雷厉风行救银行,总统权威初显现:他上任第二天,就宣布全国银行“放假”四天,然后火速推动国会通过了《紧急银行法案》,这法案的核心内容,就是授权联邦政府对全国的银行进行检查和整顿,只有那些家底还算厚实、经营还算靠谱的银行,才能领到“营业执照”,重新开门。那些已经烂透了的、或者投机倒把亏空了的银行,对不起,您就安心“长眠”吧!

关键是,通过这雷厉风行的一招,罗斯福一下子就给全国人民留下了个“有魄力、敢担当、能解决问题”的强人印象。老百姓一看,新总统果然不一样,上来就动真格的!这总统的威信,一下子就立起来了。

“字母汤机构”遍地开花,总统权力大扩张:为了推行他那五花八门、包罗万象的“新政”改革,罗斯福可没少在行政机构上“开小灶”。他嫌原来那些老掉牙的政府部门行动太慢、效率太低、官僚气又太重,干脆就另起炉灶,直接通过总统行政命令或者推动国会立法,成立了一大堆全新的联邦机构,专门负责推行某一项或某一类新政措施。

这些机构,名字一个比一个长,缩写字母一个比一个怪,什么FERA(联邦紧急救济署)、AAA(农业调整署)、NRA(全国复兴总署)、ccc(平民保护团)、wpA(公共工程局)、tVA(田纳西流域管理局)、SEc(证券交易委员会)、FdIc(联邦存款保险公司)……搞得当时的老百姓眼花缭乱,跟掉进了字母汤里似的,所以戏称它们为“字母汤机构”。

这些“字母汤机构”有个共同的特点,就是权力大,效率高,而且基本上都直接听命于罗斯福总统本人,或者由他最信任的亲信(比如哈里·霍普金斯,这位爷可是罗斯福的“左膀右臂”,很多新政机构都是他一手操办的)来掌管。总统说往东,它们绝不敢往西。

“智囊团”出谋划策,白宫成为政策“司令部”:罗斯福还特意从大学里、法律界、经济学界,招揽了一大批有知识、有能力、又充满改革热情的“高参”,组成了他那个着名的“罗斯福智囊团”。这些人,虽然没有正式的官衔,但天天在白宫跟总统关起门来开小会,出主意,想办法。很多新政法案和政策的雏形,都是他们这帮“高参”在咖啡和雪茄的”烟雾缭绕”中给“碰撞”出来的。

这么一来,白宫就成了全国政策制定的绝对中心和“司令部”。罗斯福和他那支精明强干、行动高效的“罗斯福团队”(包括那些“字母汤机构”的头头脑脑和“智囊团”的成员),往往能够绕开传统政府部委那些盘根错节的官僚体系和利益掣肘,直接推动各项新政措施的落实。这在很大程度上,暂时“架空”了传统部委之间那种互相制衡、效率低下的局面,使得新政能够在短时间内,以前所未有的规模和速度,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开来。行政权力,算是被罗斯福给运用到了极致!

2. 再聊那“吵架堂”——国会山上的“立法委员们”(立法权)

这总统再厉害,也不能一个人说了算。在美国这体制里,管制定法律、批准国家花钱(也就是财政预算)这摊子事儿的,是国会。国会山上的那些议员老爷们,那可不是吃素的。

美国国会,跟英国议会有点像,也分成两家:一家叫“参议院”,一家叫“众议院”。

参议院:每个州不管大小,都选两位参议员,任期六年,每两年改选三分之一。参议员们通常被认为是代表各州的利益,而且因为任期长,人也相对少(当时48个州,也就96位参议员),所以显得比较“老成持重”,影响力也比较大。总统任命的大法官、内阁部长、驻外大使什么的,都得经过参议院的批准才行。总统跟外国签的条约,也得参议院三分之二多数同意才能生效。所以,参议院这帮“大佬”,能量不小。

众议院:众议员的人数,是按照各州人口比例来分配的,人口多的州,众议员就多,人口少的州,众议员就少。众议员任期只有两年,所以他们得天天琢磨着怎么讨好选民,免得下次选不上。所有关于钱袋子的法案(比如税收法案、财政拨款法案),都必须先由众议院提出。众议院因为人多(当时有四百多位),讨论起问题来,也更容易吵吵嚷嚷,所以有时候也被戏称为“吵架堂”。

参众两院合起来,才叫国会。一项法案,必须先在众议院或者参议院(有些法案有规定哪个院先审)讨论通过,然后再送到另一个院去讨论通过,两边都点头了,最后再送到总统那里签字,才能正式成为法律。这个过程,往往是充满了讨价还价、互相妥协甚至勾心斗角的。

国会除了立法和管钱,还有个厉害的权力,就是“监督”总统。他们可以调查政府部门的运作情况,可以传唤政府官员作证,甚至在总统干了什么“出格”的坏事(比如二五仔、受贿等)之后,还可以启动“弹劾”程序,把总统给拉下马(当然,这在美国历史上极少发生,而且程序极其复杂)。

罗斯福上台的时候,民主党在参众两院都占了多数席位,这给他推行新政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但他也没闲着,还得想办法让这些议员老爷们乖乖听话,别给他添乱。

“百日新政”的“绿色通道”:罗斯福上任后的头一百天,那真是跟时间赛跑。他向国会提交了一大堆旨在应对危机的紧急立法议案。国会山上的议员们呢,在全国人民对新总统寄予厚望、对摆脱危机翘首以盼的巨大民意压力下,也展现出了前所未有的合作姿态和立法效率。很多重要的法案,从提交到通过,往往只需要几天甚至几个小时!议员们几乎是不设任何障碍地、甚至可以说是“闭着眼睛”就通过了罗斯福提出的大部分法案。比如《紧急银行法》、《农业调整法》、《全国工业复兴法》、《田纳西流域管理局法》等等,都是在这“百日新政”期间火速出炉的。这立法速度,在美国历史上简直是空前绝后,创造了一个奇迹!那时候的国会,在很多人看来,简直就快成了罗斯福总统的“橡皮图章”了。当然,这也是因为当时危机确实太严重了,大家都觉得得赶紧拿出办法来,所以内部的阻力相对较小。

“炉边谈话”的舆论威力,民意是最大的“尚方宝剑”:罗斯福深知,要想让自己的政策得到国会的持续支持,光靠民主党在国会的多数席位是不够的,还必须争取到广大民意的理解和拥护。他非常善于利用当时新兴的广播媒体,与民众进行直接沟通。他开创了着名的“炉边谈话”的广播形式。

您想想,在那个没有电视、没有互联网的年代,收音机可是个新鲜玩意儿,也是千家万户获取信息的重要渠道。罗斯福就利用这个新玩意儿,定期地在晚上,通过广播,用一种非常亲切、平和、像跟邻居拉家常一样的语气,跟全国的老百姓聊天。他会用最简单、最通俗的语言,解释政府为什么要这么做,新政策能给大家带来什么好处,国家面临的困难是什么,我们又该如何一起克服等等。

这种直接诉诸民意的做法,效果出奇地好!老百姓觉得,总统不再是那个高高在上、不食人间烟火的“官老爷”,而是像一个可以信任的长辈,在耐心地跟大家商量国家大事,解释国家政策。这不仅极大地提升了罗斯福本人的个人威望和民众对他的信任感,也有效地塑造了强大的社会舆论,形成了一种“民意压倒议会”的无形力量。那些可能在国会里想给新政使绊子、挑毛病的议员们,一听到广播里罗斯福那充满磁性的声音和民众热烈的反响,也不得不掂量掂量自己的分量,不敢太放肆。

胡萝卜加大棒,软硬兼施控议员:当然,罗斯福也不是光靠“忽悠”老百姓来压制国会。他也是个玩弄政治权术的老手,非常懂得与国会领袖和议员们进行沟通、协商甚至必要的“政治交易”。他会利用自己的总统权力和民主党在国会的多数地位,与那些有影响力的议员(比如参议院多数党领袖、众议院议长以及各个重要委员会的主席)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对于那些支持他政策的议员,他会给予各种“甜头”,比如支持他们的一些地方建设项目(这在美国政治里叫“政治分肥” ),或者在人事任命上给他们一些方便(比如推荐他们的人当个什么官儿)。而对于那些不听话、老是跟他作对的议员,他也会毫不客气地动用各种手段来敲打他们,比如通过媒体不点名地批评他们,或者在下次选举中支持他们的党内竞争对手,甚至不惜动用总统的“否决权”来制衡国会的某些议案。

通过这一系列软硬兼施、恩威并用的手段,罗斯福在很大程度上,成功地将立法权也有效地掌控在了自己手中,或者至少是确保了国会不会成为他推行新政的“绊脚石”,反而成为了他改革事业的“助推器”。

最后看那“断案人”——穿黑袍的最高法院“老先生们”(司法权)

行政权和立法权都基本搞定了,罗斯福的“新政”之路,按理说应该是一片坦途了。可偏偏,在美国这“三权分立”的体制下,还有一块最硬的骨头,也是最难啃的“拦路虎”——那就是美国的最高司法机构,联邦最高法院。

这最高法院,在美国的地位那可是相当超然。它由九位大法官组成。这九位爷,可不是一般人,那都是从全国最顶尖的法学家、律师或者法官里头挑出来的,一旦被总统提名并得到参议院的批准,那基本上就是“金饭碗”——终身制!除非自己犯了什么滔天大罪被弹劾(这在美国历史上凤毛麟角),或者自己不想干了主动辞职,否则谁也动不了他们。他们穿着庄严肃穆的黑色法袍,在华盛顿那座仿古希腊神庙式的最高法院大楼里,不苟言笑地审理着各种关乎国家根本的案件。

他们手里还攥着一个让总统和国会都得忌惮三分的“杀手锏”——那就是“司法审查权”!啥叫司法审查权?说白了,就是最高法院有权审查国会通过的任何法律、总统发布的任何行政命令,如果他们觉得哪个玩意儿违反了美国的“祖宗家法”——《美国宪法》,那他们就可以大笔一挥,宣布这个法律或命令“违宪”,直接作废!这权力,可就太大了!简直就是给总统和国会的权力套上了一个“紧箍咒”。

不幸的是,在罗斯福总统推行新政的初期(大约是1933年到1936年),最高法院的这九位大法官,大部分都是些思想保守、年事已高(平均年龄超过70岁!)、由之前的共和党总统(比如塔夫脱、哈定、柯立芝、胡佛)任命的“老古董”(被一些支持新政的激进派人士戏称为“九个老家伙”)。他们骨子里信奉的是那种传统的“自由放任”经济学思想和“州权至上”的观念,对罗斯福新政中那些大规模扩大联邦政府权力、干预市场经济、甚至有点“社会主义”色彩的措施,打心眼里就看不顺眼,觉得这些玩意儿都是在破坏美国的“自由传统”,是在动摇宪法的根基。

于是乎,在新政初期,最高法院就像个专门跟罗斯福作对的“新政粉碎机”一样,接二连三地以“违宪”为由,宣布罗斯福的一些核心新政法案无效!

比如说,1935年,最高法院在着名的“谢克特兄弟家禽公司诉合众国案”中,以联邦政府无权监管完全发生在一个州内部的商业活动为由,全票(9:0)判决旨在复兴工业、制定行业规范的《全国工业复兴法》(NRA的核心法案之一)违宪!这NRA可是罗斯福“百日新政”的得意之作啊,被誉为“新政的基石”,结果一下子就被最高法院给废了武功,罗斯福气得差点没吐血。

紧接着,在1936年,最高法院又在“合众国诉巴特勒案”中,以联邦政府无权通过征税来调节农业生产、侵犯了州权为由,判决旨在调整农业生产、提高农民收入的《农业调整法》(AAA的核心法案之一)也违宪!这AAA可是关系到千百万农民生计的重要法案啊,也被这帮老家伙一棍子给打死了。

还有其他一些新政法案,比如旨在改革铁路工人退休金制度的法案、旨在规范煤炭行业的法案等等,也都遭到了类似的命运。这些判决,不仅严重打击了新政的推行,也让罗斯福感到非常恼火和沮丧。他觉得,这九个“食古不化”的“老古董”,简直就是在跟他对着干,是在阻碍美国人民摆脱经济危机的努力!再这么下去,他的“新政”大业,非得被这帮老家伙给彻底搅黄了不可!

面对最高法院这个“拦路虎”,罗斯福这位以强硬和手腕着称的总统,可不是那种会轻易认输的人。在1936年,他凭借着新政取得的初步成效和在国内居高不下的人气,以压倒性的优势再次当选总统(赢得了除缅因州和佛蒙特州之外所有州的选举人票!这在美国历史上也是罕见的),感觉自己民意支持空前高涨。于是,他决定,要跟这帮冥顽不化的“老古董”好好较量一番,给他们点颜色看看!

1937年初,罗斯福在没有事先跟国会领袖商量的情况下,突然向国会提出了一个石破天惊、也备受争议的“司法改组方案”。这个方案,因为其核心内容是想通过增加最高法院大法官的人数来改变其政治倾向,所以被反对者们立刻就抓住了小辫子,讥讽为“填塞法院方案”,意思是罗斯福想往最高法院里“塞”自己的人。

这个“填塞法院”方案的主要内容是这样的:如果最高法院的某位大法官年满70岁,并且已经任职超过十年而仍不选择退休,那么总统就有权再任命一位新的、年轻的“助理”大法官来“协助”他工作,分担他的工作压力(当然,这只是个好听的借口)。但最高法院的大法官总人数,最多不得超过15人。

您算算,当时最高法院的九位大法官中,就有六位已经超过了70岁,而且都是思想保守、经常投票反对新政法案的!如果罗斯福这个方案获得通过,他就可以立刻任命六位新的、思想上支持新政的大法官进入最高法院,一下子就把最高法院的政治力量对比给彻底扭转过来,从原来的保守派占多数(比如5:4或6:3),变成进步派(支持新政的)占绝对多数!这样一来,他的新政法案以后再也不会被判违宪了!

这个“填塞法院”的方案一提出,立刻在美国国内引发了轩然大波,简直是捅了马蜂窝!

反对派群起而攻之:共和党等反对派势力,立刻抓住了这个机会,猛烈攻击罗斯福这是在破坏美国宪法规定的“三权分立”原则,是在削弱司法独立,是想把最高法院变成总统的“应声虫”,最终目的是要当“独裁者”!各种危言耸听的言论,一时间甚嚣尘上,把罗斯福描绘成了一个企图颠覆美国宪政体制的“暴君”。

民主党内部也出现严重分裂:就连民主党内部,也有不少比较保守或者珍视司法独立的议员,对罗斯福这个方案表示了强烈的担忧和反对。他们觉得,总统这步棋走得太险,太急了,有点“吃相难看”,可能会对美国的宪政体制造成长远的损害。当时的副总统约翰·南斯·加纳就公开表示反对。

社会舆论也普遍不赞成:很多普通美国民众,虽然打心眼里支持罗斯福的新政,但也对这种直接干预最高法院组成的做法感到不安,担心这会开创一个危险的先例,破坏美国司法体系的独立性和神圣性。各种报纸、杂志也纷纷发表社论,批评罗斯福的计划。

最终,在强大的舆论压力和国会(包括民主党内部)的联合抵制之下,罗斯福这个雄心勃勃的“填塞法院”方案,在参议院司法委员会就被否决了,根本没能进入全院表决的程序,以彻底失败而告终。这也是罗斯福在其漫长的总统生涯中,遭遇的一次比较重大的政治挫折。

然而,有意思的是,虽然“填塞法院”方案本身失败了,但它却像一剂“苦口良药”,或者说,像一声“当头棒喝”,在客观上起到了一个“敲山震虎”的意外效果。

最高法院的那帮“老古董”们,似乎也从这场席卷全国的政治风波中,嗅到了一丝危险的气息,意识到了民意和总统的决心。他们可能也担心,如果再这么一意孤行地跟总统和民意对着干,万一哪天总统真想出别的更激进的招数来(比如推动修改宪法来限制最高法院的权力),那可就不好收场了。

于是乎,就在“填塞法院”风波之后不久,从1937年下半年开始,最高法院的态度,开始出现了一些微妙的、也是非常关键的“软化”。在审理一些重要的、涉及新政核心内容的关键法案时,他们不再像以前那样“一刀切”地判违宪了,而是开始更多地采取一种“变通”、“妥协”甚至“认可”的态度。

比如,之前一直备受争议的、赋予工人组织工会和进行集体谈判权利的《全国劳工关系法》(也称《瓦格纳法》,以及新政的另一大支柱——《社会保障法》,都在1937年相继通过了最高法院的合宪性审查,获得了最终的法律地位。 这种转变,被当时的一些政治评论家戏称为“挽救了九个老家伙的及时一转弯”,意思是说,最高法院通过适时地改变立场,避免了与行政和立法部门发生更激烈的冲突,也保住了自身的尊严和地位。

再加上后来几年里,一些年事已高、思想保守的大法官(比如在“填塞法院”风波中坚决反对罗斯福的范德文特大法官)相继退休或去世,罗斯福也得以利用总统的任命权,陆续任命了多位思想上更倾向于支持新政(或者至少不那么反对政府干预经济)的新法官进入最高法院(比如着名的自由派大法官休戈·布莱克、费利克斯·法兰克福特、威廉·道格拉斯等人,这些人后来被称为“罗斯福的法院”)。

就这样,到了1930年代末,最高法院这个曾经阻碍新政推行的最大“拦路虎”,也基本上被罗斯福给“摆平”了,或者说,双方在斗争和妥协之后,达成了一种新的、微妙的“默契”和“平衡”。

通过这一系列或强硬、或巧妙、或幸运(比如大法官的退休)的政治运作,罗斯福总统成功地将行政、立法、司法这象征着国家最高权力的“三驾马车”的缰绳,都牢牢地攥在了自己手中(或者至少是让它们朝着他希望的方向前进),建立起了美国历史上罕见的、也是应对空前危机所必需的、强有力的总统权威(可以说是民主国家的独裁总统)。这为他能够顺利地推行规模空前、影响深远的“新政”改革,奠定了坚实的权力基础。也为他日后带领美国应对更大的外部挑战——法西斯主义的威胁和第二次世界大战的洗礼——做好了最重要的内部铺垫。

当然,罗斯福的这套“组合拳”打下来,虽然暂时稳住了阵脚,但要想让美国这艘快沉的巨轮重新起航,光靠总统一个人说了算还不行,还得让船上的老百姓有饭吃,有活干,有盼头才行。那么,罗斯福的“新政”大餐里,到底给美国人民准备了哪些“硬菜”呢?这个,咱们下回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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