熙宁二年(1069年)二月,王安石被任命为参知政事。先前还没开始变法、就被一众大臣孤立和针对的经历,让他深深地明白,只要他推出变法,那迎来的一定是集体的攻讦,甚至是众叛亲离,但豪迈的王安石哪管什么这皇亲国戚、那宰相高官,都不过是群见识浅薄的蝼蚁罢了,管它作甚。
他霸气地在朝堂上提出“当务之急就是在于改变风俗、确立法度”,正式提议变法,立即获皇帝赵顼赞同。朝廷当即设立主持变法的机构“制置三司条例司”,轰轰烈烈的“熙宁新法”即就此开启。
条例司的设置,给王安石带来了很大的权力。宋朝财权由户部司、度支司、盐铁司三司掌握,原本属于单独序列,现在成了条例司的下级机构,管理权在参知政事王安石手中,这意味着王安石左手握着中书省的行政管理权,右手握着财政大权,同时制定新法,权力甚至超过了宰相,俨然成为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的皇帝宠臣。
王安石知道,自己的改革有一个首要的目标,那就是极力削减大地主、大商人的利益来降低贫富分化,这样才能调动广大百姓的生产积极性来扩大国家经济总量,才能真正实现富国强民。熙宁二年七月十七日当天,王安石推出了变法第一部的“均输法”,这是一个维护京城正常物资运转的法令。
经过多年的发展,开封已经发展成了一个人口一百五十多万的国际性大都市,为了供给首都的日常所需,以前赵匡胤成立了一个部门,名叫发运司,负责淮、浙、江、湖等六路的漕运,把各地的物资源源不断地运往京城。但是这个发运司工作极为死板,每年只是照例采买运输固定物资和固定数额,经常导致京城供需失衡,不光造成大量浪费,还给富商们提供了牟取暴利的可乘之机。为了解决发运司的弊端,王安石新提出的均输法确定了“徙贵就贱,用近易远”的指导思想,即根据市场的需要灵活确定采购品种和数量,再比较全国多地的物价,选择最为便宜的购买。
均输法实施的第一年,国库相关的开支就减少了四分之一,对朝廷来说,这样既满足了开封城对物资多样化的需要,还平衡了各地的物价,加快了物资流通,确实是个一举多得的好政策,同时,这项改革还直接冲击了大富商的垄断利益,变相惠及了大量的小商小贩。
新法的试水大获成功,一时间让皇帝和王安石君臣都大为振奋,但均输法仅限于对开封的物资供应,对商业资本影响的范围不算大。
紧接着,熙宁二年的九月,针对农村普遍存在的高利贷问题,王安石推出了极为重磅的变法第二部“青苗法”。
“青苗法”规定,在每年的春夏两季播种前,农民可向当地官府借贷现银或者粮食,以助耕种,贷款的利息为年息两成,远远低于当时的民间贷款利息。王安石的目的,一方面是想制止地主通过放贷盘剥农民,一方面则是想通过金融手段提高政府收入。
然而这个法令是有问题的——没有规定监管措施,后续谁去监管、怎么监管,出现问题怎么处罚,如是种种都没有说明。
熙宁二年十一月,王安石推出第三部的“农田水利法”。
然而上面这些只是王安石拿来预热的“开胃小菜”,历史的闸门即将被彻底冲开——王安石将以狂野的创造力与天马行空的想象力,实施前所未有开天辟地的新举措,其规模之宏大、手段之激烈,让整个大宋为之震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