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志强现在干这种事已经轻车熟路了,很快就安排好了各个细节的分工,九个人分头出发,有的人开车,有的人骑的摩托车,一直到了目的地才汇合。
11月1号凌晨2点40分,九个人冲进了变电站,当时值班室里一共有四名值班人员,面对这群带着武器的劫匪,压根就没敢反抗,很快就被控制住了。
一伙人将这四个值班人员的双手绑在后面,又和双脚绑在了一起,然后再一脚踹翻在地上,这样就根本没办法站起来了。
四个值班人员分别被带到了两个屋子,再用胶带把他们的嘴都缠上,然后再派两个人看着他们就行了。
接下来其他七个人开始搬运变电站里的优质铜材和电缆,用了一个多小时的时间,把这些货物全都装进了一个小货车里。
随后这伙人又原路返回,而且回去的时候全都穿着雨衣,用雨衣把摩托车后面的车牌子挡住,这样就能增大警方的调查难度。
一伙人连夜回到广州之后,将这些同侪迅速出手,一共到手16.8万元,平均每个人分了一万八千多块钱,这比他们打工一年赚的钱还要多。
这帮小子美的大鼻涕泡都快出来了,一晚上就分到这么多钱,要是照这个速度干下去,那何止是大房子,连小汽车都能买上。
结果让他们没想到的是,11月18号下午五点钟,一队警察冲到了他们的出租房里,将出租房里的19个人全部抓获。
这19个人里,有6个是参与过这起案子的,还有7个做过其他案子,另外6个人没有做过案,调查清楚之后就释放了。
马自强百思不得其解,他想不明白警察为什么这么快就能把案子破了,其实答案非常简单,那就是监控录像。
当年监控这东西虽然还没有普及,但一些重点单位已经率先尝试应用了,警方根据高速收费站的录像,一点一点的追查,最后查到了广州市。
接着再根据广州市内几个关键路口的监控录像,大概确认了这起案子是广州天河区一帮收废品的人干的。
随后广州警方又启动了一些特情人员,包括之前因为盗窃被处理过的知情人士,根据这些人提供的线索,最终锁定了马志强一伙人的出租屋。
其实两天前警方就把这里暗中监控上了,之所以这时候出手,就是为了把这帮人一网打尽,真正的大戏也即将拉开序幕。
马自强随后被带回江西,关进了兴国县看守所,位置在高兴镇文溪村。
这个看守所临近着平江,的对面是一个火葬场,斜对面是一大片墓地,四周全都是山,位置非常偏僻。
马志强进来之后,被关押在十号监舍,旁边是九号监舍,但这个监舍没有关押犯人,而是一个干活的房间。
当时的看守所为了创收,犯人每天都要干活的,具体的活是每个犯人每天要做600朵塑料花,任务不算特别重,一般到晚上八点钟左右就都能完成了。
马志强进来之后,肯定是有越狱想法的,但他很快就觉得应该是没戏,因为看守所的硬件防护措施挺强大。
这个看守所外面一共有两道围墙,想出去要经过四道铁门,而且有持枪的武警站岗巡逻,按照正常思维来想,跑出去的难度太大了。
跟马志强关在一起的还有好几个人,他们的想法也是认栽了,不过到了2007年6血30号这天,情况发生了变化,因为他们监舍里进来了一个牛人。
这个人叫魏先坤,出生于1974年,比马志强大一岁,此人是兴国县本地人,外号叫坤雕。
1999年7月28号,魏先坤因为销赃罪,被兴国县法院判了四个月拘役,2000年8月7号,他又因为盗窃罪被判了四年半,这次是他第三次被关进来。
关键是魏先坤三次都关在了这个看守所里,所以他对这里太熟悉了,而且他是本地人,对外面的环境同样非常熟悉,这就关系到了跑出去之后应该何去何从这个重要环节。
魏先坤之所以要越狱,是因为这次犯的事太大,这次他是因为贩卖毒品被抓的,再加上之前坐过两次牢,所以他预感到这次肯定会重判。
魏先坤进来之后,很快就发现了,这个监舍里的老大是马志强,得知马志强抢劫了十多次之后,他知道这样的选手,肯定也是要重判的。
魏先坤马上找机会跟马志强商量,问他想不想跑出去,强子肯定是想的,但是他觉得还应该拉上一个人,这个人叫张延生。
张延生出生于1970年,比马志强大五岁,此人是湖南省麻阳县人,张志强觉得他年纪大,有胆量还有头脑。
张延生是因为盗窃被抓进来的,其实罪并不算大,他之所以会同意加入,是因为强哥给了他一个承诺,答应出去之后带着他混,保证让他下辈子吃香的喝辣的。
三个人很快就达成了共识,组成了三人越狱小组,魏先坤提出了一个方案,就是把二楼巡逻岗亭天窗上的防护钢筋掰开。
这个艰巨的任务只能交给马志强了,因为这些人中属他的力量最大,但是他们找了个机会试了一下,发现根本就不行,那个钢筋太粗了,想靠人力拉弯纯属是天方夜谭。
这个方案只能被迫放弃了,随后魏先坤又开始研究起了第二套方案,就是暴力闯出去。
具体的操作方式就是在做塑料花的时候,找一个人装病把狱警骗过来,然后大家合力将其拿下,再把他身上的铁门钥匙抢过来。
其实按照规定,狱警是不能带钥匙进监区的,但是在这个看守所里,狱警为了方便,每天都把钥匙放在身上。
如果拿到了钥匙,那四道铁门就相当于是摆设了,接下来要面对的问题,就是怎样躲避外面那些巡逻武警了,几个人又把目光放到了看守所里的外劳犯身上。